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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的通知

冀国税二发[1995]57号颁布时间:1995-11-24

     1995年11月24日 冀国税二发[1995]57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00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 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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