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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职考函[2003]41号颁布时间:2003-11-25

     2003年11月25日 冀职考函[2003]41号 各市人事局职称(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 知》(国人厅发[2003]2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 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 函[2003]16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5日、26日、27日举行,各市要 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㈠、 税法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从2002年开始,即第1 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2个科目的(税务 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相关规定,见人办发[2001] 94号文件)。 三、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局职称(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条件 和报名程序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市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向社会 及时发布考试公告,按时完成报名任务并做好教材征订和各项统计工作。 四、报名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报名截止日期全国统一定为2003年12月31日前。 各市职称考试中心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注册税 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由省职称考试中心 统一存档管理,对全部规定科目合格人员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 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各市考试中心审查有关原件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请各市考试中心于2004年4月25日前分别整理考全科人员的报名表和部分科目免试人员 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连同考生名册和试卷预订单(附 件4)一起上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五、《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 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 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 不变。 七、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 (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收取,报名 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九、考务操作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人发[2001]5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期间须有专 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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