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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295号颁布时间:2001-12-26

     2001年12月26日 冀地税函[2001]29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 [2001]125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进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切实贯彻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 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全面加 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 实,切实取得成效。   二、《决定》中共规定和提出了十二项监督制度、五项工作要求,各级地税机关 要将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所属各有关部门。同时,要充分发 挥法规机构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以法规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的执法监督工作格局;对《决定》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 深刻领会,一一付诸实施,抓好落实。   三、各级地税机关制定与涉税法律法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定执法程序及 执法文书,必须经过法规机构会签。   四、各市、县(市、区)局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就绪,市局法规部门的职责已正式 移交给征管法规科(处)。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由税务局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的规定。2002年,这项工作 必须切实开展起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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