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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石地税函[2003]第62号颁布时间:2003-05-09

     2003年5月9日 石地税函[2003]第62号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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