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的紧急通知

冀地税传[2003]11号颁布时间:2003-04-30

     2003年4月30日 冀地税传[2003]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省局已经两次发文,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 一步做好在“非典”防治期间的申报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 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3号) 精神,现就我省地税系统有关申报纳税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申报期内,为减少办税厅(室)人员聚集,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各级地 税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错 开上门申报缴税时间,安排纳税人实行分期分批申报纳税,并要提倡和推行“税银联 网、委托代收”、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   二、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延长申报纳税期限。2003年5月的法定申报纳税 期限延长至20日;2003年6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5日。在此期间, 个别纳税人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报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批准进一 步延期。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尽快做好宣传工作,将此文件精神告知纳税人,做到家喻户 晓。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