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5]54号颁布时间:1995-07-26

     1995年7月26日 冀国税发[1995]54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国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中卢协定文本待省局收到《协定集》后再行 下发。凡波及上述协定的征税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松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