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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1994]5号颁布时间:1994-11-05

     1994年11月5日 冀国税征发[1994]5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各机构分设 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各地在贯 彻落实本通知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税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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