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税收征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9]24号颁布时间:1999-12-06

     1999年12月6日 冀地税征函[1999]2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1999年度税收征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征函[1999]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几点。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主管领导要提高认识,重视征管报表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国税等部门 的联系,确保报表工作顺利上报。   二、上报省局报表时,按照总局要求,一律舍去小数点,采取四合五入方式取整。   二、按照报表编制要求,凡要求国、地税数字统一之处(如共同登记户)应相互 一致,对确有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对于应一致而未一致又不说明原因的单位,不 得评为优秀。   四、其他未尽事宜,一律依照《关于转发总局征管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 关问题的函》(冀地税征函[1998]3号)、《关于转发总局征管司关于税收征 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地税征函[1998]28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1999年度税收征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