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五年上半年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进分字[1995]8号颁布时间:1995-10-01

     1995年10月1日 冀国税进分字[1995]8号  各进出口企业   为区别新、旧退税率的界限,做好今年下半年的出口退税工作,我局决定对19 95年上半年的出口退税进行一次全面清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10月1日开始到11月下旬结束,用两个月时间完成清算工 作。   清算分三阶段:第一阶段从10月1日到10月25日为出口企业自行清理阶段, 各出口企业要结合我省这次出口退税大检查的要求,先自行清理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单证及帐册,按规定填写清算表,并写出清算报告,且由企业法人签字;第二阶段 从10月26日至11月10日为检查阶段,各专管员下户检查审核上半年清算资料; 第三阶段从11月11日至25日为总结处理阶段,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写出 清算工作报告。   二、清算重点:   1.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发明电[1995]3号通知中第一条和第四条规 定区分不同税率的货物,对在1995年6月30日前报关且离境的货物,均按调整 前的退税率申报退税;对6月底以前虽然报了关但离境时间却在7月1日以后的货物 (以报关单上的放行日期区分),一律按调整后的税率申报退税,其7月1日前报关 离境的出口化物应填写清算表。   2.严格按照规定,对有关帐、单、票、表要求逐一进行清理核对,一定要做到 单证齐全,业务真实,数字准确。   3.对从省外收购的非固定货源且在广东地区报关出口的货物,要按照我局这次 出口货物大检查要求,单独列表申请。   三、清查原则:依然本着自行清理出的问题从宽,被税务机关清理出来的问题从 严。   四,各进出口企业要认真重视清算工作,通过清算,税贸双方都要认真总结经验, 把出口退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