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经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冀地税发[2001]34号颁布时间:2001-04-02

     2001年4月2日 冀地税发[2001]3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经费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切实贯彻 落实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冀财会[2001] 60号,以下简称《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冀 财会[2000]61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经费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化,特提出以下意见。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全省地税系统经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顺利开展,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全 局出发,提高对经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争先创优意识。 同时,要成立由主管财会工作的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专业素质较高的财会人 员组成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领导机构。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和《办法》 的基础上,制定出目标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协调的实施方案,以使经费会计规范化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各市局要按照《规范》及考核标准,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根 据所辖单位的申报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系统经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化的分年度、分县(市、区)局单位名称的达标规划,并于2001年4月底前上报 省局(计会处)。每年规范化达标的单位数量原则上要达到核算单位总数的30%左 右;力争到2肥年底,全省地税系统经费会计基础工作全部实现规范化。   三、分步实施,扎实有序   (一)建立试点,以点带面。根据实际情况,各市局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 使此项工作得以积极稳妥地进行。通过调查研究,每市局选取几个经费会计核算基础 工作较好的试点单位,按照《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耐心指导,做好示范。通过 召开现场观摩会、演示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经费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准备,搞好自查。各申报达标的单位,要以《规范》为标准,进行对 照检查,并按“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 查评分;按要求准备申请报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本单位自查评分的《河北省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市局。   (三)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省局验收前,各市局应对申报达标的单位全面进 行检查,检查工作要从强化基础、健全制度、提高人员素质等环节人手,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不走过场。经市局检查。确认达到规范化要求 的,将其有关资料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局。   (四)严格抽查,总结验收。省局每年在适当时机将选取部分上报单位进行抽查 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已确认为规范化的单位, 省局每隔2年将复查一次。经复查不合格者,收回达标证书,取消规范化资格。对抽 查验收和复查等情况省局将予以通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