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经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冀地税发[2001]34号颁布时间:2001-04-02
2001年4月2日 冀地税发[2001]3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经费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切实贯彻
落实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冀财会[2001]
60号,以下简称《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冀
财会[2000]61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经费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化,特提出以下意见。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全省地税系统经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顺利开展,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全
局出发,提高对经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争先创优意识。
同时,要成立由主管财会工作的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专业素质较高的财会人
员组成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领导机构。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和《办法》
的基础上,制定出目标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协调的实施方案,以使经费会计规范化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各市局要按照《规范》及考核标准,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根
据所辖单位的申报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系统经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化的分年度、分县(市、区)局单位名称的达标规划,并于2001年4月底前上报
省局(计会处)。每年规范化达标的单位数量原则上要达到核算单位总数的30%左
右;力争到2肥年底,全省地税系统经费会计基础工作全部实现规范化。
三、分步实施,扎实有序
(一)建立试点,以点带面。根据实际情况,各市局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
使此项工作得以积极稳妥地进行。通过调查研究,每市局选取几个经费会计核算基础
工作较好的试点单位,按照《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耐心指导,做好示范。通过
召开现场观摩会、演示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经费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准备,搞好自查。各申报达标的单位,要以《规范》为标准,进行对
照检查,并按“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
查评分;按要求准备申请报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本单位自查评分的《河北省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市局。
(三)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省局验收前,各市局应对申报达标的单位全面进
行检查,检查工作要从强化基础、健全制度、提高人员素质等环节人手,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不走过场。经市局检查。确认达到规范化要求
的,将其有关资料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局。
(四)严格抽查,总结验收。省局每年在适当时机将选取部分上报单位进行抽查
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已确认为规范化的单位,
省局每隔2年将复查一次。经复查不合格者,收回达标证书,取消规范化资格。对抽
查验收和复查等情况省局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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