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30日 冀国税函[2000]24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0]254号,复印件附后)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
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669号,复
印件附后)要求,现将我省有关定购读卡机具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控加油专用读卡机具由读卡器和相适应的IC卡两部分组成,而读卡器又
分为主动式、被动式和主被动合一三种形式。税控读卡机具的主要功能:对加油机税
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税务稽查及加油站申报纳税的信息传递设备。
即税收征管人员利用加油站管理软件系统,借助读卡机具的信息传递,对每一个加油
站的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进行初始化,接受加油站纳税人以IC卡方式的纳
税申报,实现对加油站机内售油的税收管理;税务稽查人员利用读卡机具对加油站的
加油机的加油信息进行核对,检查其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油站纳税人利用
读卡机具定期读取加油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及使用税控加油机后,税务机关及加油站纳税人均要使
用读卡机具完成纳税和办税事宜。税务机关使用主动式、被动式两种形式的读卡机具,
加油站纳税人一般只使用主动式一种读卡机具:
三、读卡机具的定购分别由省局和市局负责。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读卡机具由省
局根据负责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单位及征管、稽查部门的需要统一配置,购置费由省局
负担;加油站使用的读卡机具由各市国税局根据加油站的数量(每个加油站1台读卡
器,1张IC卡),统一向检测合格的读卡机具生产厂商定购,购置费由加油站负担。
读卡机具定购完成时间由省局根据税控装置安装进度确定。
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读卡机具由各市国税局向省局填报《加油站税收征管单位统
计表》(见附件),以便确定读卡机具数量,此表务于11月1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加油站税收征管单位统计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
格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