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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增加钢材“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冀经贸贸易[2000]268号颁布时间:2000-07-31

     2000年7月31日 冀经贸贸易[2000]268号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钢材“以产顶进”列名钢铁 企业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36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 认真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列名企业的管理和核销工作。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钢材“以产顶进”列名 钢铁企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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