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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冀地税传[2001]1号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冀地税传[200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过2000年一年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 7号)精神,本着在试点的基础上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省委五届 第145次常委会议于2000年11月17日研究决定,从2001年起农村税费 改革在我省全面推开。   因取消屠宰税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从2001年1月1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屠宰税。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各市地方税务局一 定要把停征屠宰税的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我省 农村税费改革州顺利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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