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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293号颁布时间:2001-12-21

     2001年12月21日 冀地税函[2001]2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制股权的劳 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转发给你们, 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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