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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有关税收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215号颁布时间:2001-11-19

     2001年11月19日 冀地税函[2001]21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1年1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6号)发布了第 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目录。其中,涉及税收文件11个:这些文件是省 政府及其办公厅1980年以来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面临 入世的新情况、新要求,这些文件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 法规、规章所代替。为贯彻省政府决定精神,更好地开展税收工作,现将第二批废止 的涉税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原盐自销,打击偷税漏税走私贩运活动的通知(冀 政[1980]202号,1980年12月10日)。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录用税务干部工作的通知(冀政[1982] 16号,1982年1月29日)。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工作的通知(冀政[1988]128 号,1988年10月6日)。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政 [1988]129号,1988年9月30日)。   五、河北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89]  33号,1989年8月11日)。   六、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的通知(冀政[1989] 19号,1989年3月15日)。   七、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地方税暂行规定(省政府令 [1992]71号,1992年6月25日)。   八、河北省企业集团组建和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今[1995]147号, 1995年11月21日)。   九、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 [1995]49号,1995年5月19日)。   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7] 42号,1997年6月4日)。   十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补充政策(试行)的通知(冀政 [1998]19号,1998年4月3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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