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1]6号颁布时间:2001-02-21

     2001年2月21日 冀财税[2001]6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 三批)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