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10日 冀国税外发[1995]44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总局国税发[1995]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依照
执行。
一、切实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检查工作。企业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漏、
骗税时有发生,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抽调本地的涉外税收业务骨干,
深入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
二、按时完成检查上报工作。
此次检查是总局统一部署的,各地一定要保质按时完成这次检查工作,并写出有
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总结报告,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务于
8月25日前一并上报省局涉外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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