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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30号颁布时间:2001-02-19

     2001年2月19日 冀国税发[2001]3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 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总局要求,此项工作由涉外税收 机构专职负责,请各市局尽快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并报省局涉外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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