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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票工本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1997]3号颁布时间:1997-05-19

     1997年5月19日 冀国税征发[1997]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票工本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冀 价行费字[1997]第5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票工本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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