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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7]27号颁布时间:1997-04-23

     1997年4月23日 冀国税发[1997]27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1997]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各级国税机 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上下 一心,确保征管改革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各地要按总局方案要求和省局的安排部 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内,省局重点抓衡水 市征管改革试点,各地也要选择一、二个县(市)区搞好试点,并注意总结经验,为 1998年全面推进征管改革做好准备。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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