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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186号颁布时间:2000-09-27

     2000年9月27日 冀国税发[2000]18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 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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