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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购领发票凭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1996]6号颁布时间:1996-10-23

     1996年10月23日 冀国税征发[1996]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省税收征管电算化的统一要求,税务机关向用票户售票时(微机售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需填开“购领发票凭单”(以下简称“凭单”),作为 用票户和税务机关售、购发票情况的记载凭证。为保证全省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就“凭单”印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凭单”式样(附后)由省局统一安排印制。各市国税局的征管部门负责“ 凭单”的具体管理工作,并根据“凭单”印制、统计、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制 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凭单”的印制费用已垫付,税务机关向业户售票开具时应收取一定的费用 (包括保管、损失、资金占压等费用)。其收费标准可按普通发票的收费标准执行。 即在印制“凭单”实际费用的基础上,再加10%的管理费,作为对业户的收费标准。   三、为使各市及时使用“凭单”和便于安排印制,省局每年安排两次印刷。各市 所需“凭单”数量,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报省局征管处;1997年上半年所需 数量于今年11月底以前报省局。   四、印刷厂要严格按省局下达的印制数量、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间印制,印制完毕 要及时将“凭单”送达各市,按省局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各市收到“凭单”后,要 进行认真的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并于收货后一个月内与印刷厂结算。 附件:购领发票凭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购领发票凭单                        No 0009995   单位名称:           企业代码:   发票种类及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字别  起始号码  截止号码                                  第                                  一                                                               联                                      企                                  业                                  备                                  查                                  联    金额合计(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金额:  税务机关(盖章)          开票人:      年  月  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购领发票凭单                          No 0009995   单位名称:  企         企业代码:   发票种类及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字别  起始号码  截止号码                                第                                 二                                 联                                                                   税                                 务                                 机                                 关                                 记                                 帐                                 联  金额合计(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金额:  税务机关(盖章)           开票人:  年  月  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购领发票凭单                            No 0009995    单位名称:                企业代码: 发票种类及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字别   起始号码  截止号码                                    第                                    三                                    联                                    税                                    务                                    机                                    关                                    存                                    查                                    联 金额合计(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金额:   税务机关(盖章)       开票人: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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