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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332号颁布时间:2000-12-27

     2000年12月27日 冀国税函[2000]332号 承德、廊坊、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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