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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56号颁布时间:2000-03-31

     2000年3月31日 冀国税发[2000]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内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 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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