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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18号颁布时间:1998-07-31

     1998年7月31日 冀国税发[1998]11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 2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 省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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