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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95号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冀国税函[2000]9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国税函[200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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