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冀地税函发[1995]24号颁布时间:1995-02-16

     1995年2月16日 冀地税函发[1995]2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复议、应诉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2号 《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是:   主任委员  王文民(省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邸俊英(征收管理处处长)         李英杰(税务稽查局局长)   委  员  杨云和(税政一处处长)         左绍伟(税政二处处长)         李长征(税政三处处长)         郑俊和(税政四处处长)         秦润之(计划会计处处长)         尹爱君(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议委员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 在征收管理处,由邸俊英处长兼任办公室工作。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冀地税发[1994]9号文件的要求,于3月 1日前设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并将人员名单报省局复议办公室。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