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冀税二发[1994]13号颁布时间:1994-03-23

     1994年3月23日 冀税二发[1994]13号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45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 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文中第一条规定,鉴于我省1994年初 补发1993年第4季度的工资是预发性的,正式工改工作还未到位,因此,可在工 改方案正式实施,给个人补发工资时,再分别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