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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二发[1994]2号颁布时间:1994-10-11

     1994年10月11日 冀地税二发[1994]2号 张家口、邯郸市、保定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 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据省烟草公司介绍,下述四县(市、 区)烟草公司,未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其所得税就地缴本县(市、区)地方金库。   定州市烟草公司   肥乡县烟草公司   崇礼县烟草公司   宣化县烟草公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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