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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冀地税函发[1995]13号颁布时间:1995-01-24

     1995年1月24日 冀地税函发[1995]13号  唐山市、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6号《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 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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