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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首钢迁安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一发[1994]2号颁布时间:1994-09-14

     1994年9月14日 冀地税一发[1994]2号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在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期间,财政部已同首钢和北京、河北财政部门商妥,首 钢迁安矿业公司应纳的资源税,应按新税法的规定在当地据实申报缴纳。请你们抓紧 组织征收,保证税款按期足额入库。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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