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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发[1995]90号颁布时间:1995-12-15

     1995年12月15日 冀地税发[1995]90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即国税函发[1995]5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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