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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道路、桥涵修建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涵[1995]185号颁布时间:1995-11-06

     1995年11月6日 冀地税涵[1995]185号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道路、桥涵修建收入应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即邯地税涵 [1995]6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施工单位承建的道路、桥涵工程收入,不论单位性质如何,其工程预算内是否 含税,均应按“建筑业”税目的“其他工程作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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