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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5]176号颁布时间:1995-10-27

     1995年10月27日 冀地税函[1995]176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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