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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已撤消单位财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72号颁布时间:1999-04-03

     1999年4月3日 冀国税发[1999]7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我省国税系统征管、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部分机构撤消,财务、财产重新 划分,为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财产流失,省局要求各市局首先抓紧做好对已撤消单位 财产、财务的审计工作,审计范围为:   一、在征管改革中撤消的市局直属征收单位的财产财务管理及移交情况。   二、县(市、区)局在征管改革中撤消的所属征收单位各种财产(现金)登记、 移交情况。   各市局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并将审计情况于5月15日前报省局审计处。省局 将对各市审计情况进行抽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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