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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基建项目欠款情况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87号颁布时间:1999-05-10

     1999年5月10日 冀国税函[1999]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决定,在5月份集中清理各级国税部门的债权债务,进一步树 立起良好的国税形象。基建项目欠款在债权债务中占着很大的比重,是清理的重要方 面。基建项目欠款主要是一些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乱上项目、追求高标 准、盲目建设造成的。这些欠款若不及时清理,长期拖欠,必将严重损坏国税系统在 社会上的形象。因此,省局决定对基建项目的欠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各单位要对 1998年以前完工的基建项目的欠款情况,如实填报调查表,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 的自筹还款计划,尽快偿还。要认真贯彻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在基建债务未偿还之 前,原则上停止发放奖金并减少福利开支。为确保今后不再出现基建项目欠款问题, 今后未经省局批准立项的项目一律不准擅自开工,否则不但不予补助资金,还要追究 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申报立项中市、县局自筹资金的比例必须达到总投资的三分之 二,否则省局不予批复。此次调查情况,请各市务必于5月13日前报省局计会处。 附件:1.基建项目欠款情况调查表(略)    2.基建项目欠款偿还计划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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