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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费核算中债权债务调查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61号颁布时间:1999-04-15

     1999年4月15日 冀国税函[1999]6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核算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省局决定 对各级往来款项调查,了解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以便研究解决办法。各市依据19 99年3月“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余额,按债权、债务单位如实逐笔填报。对市 局发生的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县、区局发生的金额在1万元(不含 1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填报。请将调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计会处。 附:《国税系统1998年度债权、债务调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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