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冀人发[1999]76号颁布时间:1999-12-07
1999年12月7日 冀人发[1999]76号
各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
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
[1999]1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
函[1999]30号)精神,现将200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
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五科。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考五科的必须在连续两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
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以此类推);考两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
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报名的条件、程序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1999年12月,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负责,驻石
家庄市的中直、省直单位人员的报名工作由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报名条件和报名程
序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补充规定的通知》(附件2)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问题的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严格掌握资
格条件,按时完成报名任务和各项统计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
案号,采取人工录入方式(不能采取读卡方式)采集报名信息,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
性(对新考生可采取录入或读卡方式均可)。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
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各市于2000年4月20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和报考两科人员材料(两份),
报名表、免试表和试卷预订单同1999年度。
三、考试时间
200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2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3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4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请各市和中省直考区按照“200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
件1)做好各环节的有关工作。
四、考试工作其它方面的有关说明与要求
1.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
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
(免套、非立式)。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2.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另发。
3.考试收费仍按冀价行费字[199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
人10元,每考一科30元。
4.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等的征订及具体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
(没有成立管理机构的,暂由当地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处)负责,驻石中省直单位人
员由石家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负责。
5.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和中省直考区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
表和值班电话上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6.全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严格
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0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略)
2.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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