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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纸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8]4号颁布时间:1998-02-17

     1998年2月17日 冀地税征函[1998]4号 各市地税局征管科(发票所)、发票定点印刷厂:   为加强我省发票防伪专用纸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决定从今年 3月份实行对发票防伪专用纸集中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防伪专用纸集中管理后,全省统一价格为每吨10600元。   二、为解决库房和管理问题,暂委托保定市河北供销印刷厂代省局办理发票防伪 专用纸的购进、结算、保管、发放等事宜。   三、为保障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供应,各发票定点印刷厂需垫付10000元作为 长期的货款周转(承印发票业务终止时如数退还)。货款由各市地税局集中收齐,于 3月15日前汇往保定市供销印刷厂。   汇款地址:保定市五四路168号河北供销印刷厂   开户行:保定市工商行七一路办事处   帐号:012-02210023棗680   联系人:苗成群   联系电话:0312-3037726   四、发票定点印刷厂用纸时,需由本市地方税务局开据的证明信前去保定市供销 印刷厂领购,货款当次结清。   五、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做好这次调整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发票防伪专用纸的管理 安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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