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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止异地开取“运输发票”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8]2号颁布时间:1998-01-12

     1998年1月12日 冀地税征函[1998]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有些地方反映,一些地方的个体运输户从外地(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 取“运输专用发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某些市、县地税机关从局部利益出发, 擅自违反“运输专用发票”代开规定,以只征营业税不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等附加税费为优惠条件来招揽外地运输户到本地开取运输专用发票,以达到增收之 目的。   省局重申:   一、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地干扰着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使国家税收造成大量流失, 而且破坏了纳税人对税法的刚性认识,危害极大。要求各市一定要依法办事,不要为 争抢税源而超越权限代开运输发票。   二、今后各毗邻地区在核定个体私营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率时,要参照毗邻地区核 定的征收率,不能有意降低征收率,来争抢毗邻地区的税源,给国家税收造成不应有 的损失,并且要求各市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对擅自减免国家税款的单位进行严肃 处理,制止异地开取“运输发票”问题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对在一九九八年中仍有上述违纪行 为的,省局发书面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并在考核征管工作中给予适当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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