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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弥补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换版损失的报告

冀地税函[1998]175号 颁布时间:1998-08-14

     1998年8月14日 冀地税函[1998]175号 省财政厅:   为加强“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为防止生产企 业、运输企业和个人利用违章发票偷逃增值税和地方税,经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 席会议决定于今年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更换新版分离式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专 用发票)。   由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更换新版专用发票,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根 据各市清理上报情况统计,现版专用发票库存量较大。若于10月份实施新版专用发 票,现版专用发票的工本费将损失50多万元。由于发票工本管理费已明文取消,各 市地税系统业务经费又不足,此项损失请由省财政予以弥补。妥否,请批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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