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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冀财税[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8-30

     1999年8月30日 冀财税[1999]21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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