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1999]31号颁布时间:1999-11-09
1999年11月9日 冀财税[1999]31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减免程序依照《河北省营业
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冀地税发[1997]78号)的有关规定,报经省辖市地方税务
局审核批准。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