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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1999]31号颁布时间:1999-11-09

      1999年11月9日 冀财税[1999]31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减免程序依照《河北省营业 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冀地税发[1997]78号)的有关规定,报经省辖市地方税务 局审核批准。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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