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207号颁布时间:1998-10-09
1998年10月9日 冀地税函[1998]20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即国税发[1998]1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对按照省政府
(1995)第147号令和冀地税函[1996]141号文件规定批准的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参照本文件规定实施管理,并报省局备案。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8]127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