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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207号颁布时间:1998-10-09

     1998年10月9日 冀地税函[1998]20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即国税发[1998]1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对按照省政府 (1995)第147号令和冀地税函[1996]141号文件规定批准的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参照本文件规定实施管理,并报省局备案。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8]127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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