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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209号颁布时间:1998-10-12

     1998年10月12日 冀地税函[1998]20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廊坊市、 承德市地税机关要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征收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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