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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0]91号颁布时间:2000-06-12

     2000年6月12日 冀地税函[2000]9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0]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 国税函[2000]31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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