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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06-06

     2000年6月6日 冀财税[2000]14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 例的通知》(财税字[20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 通知(2000年4月12日 财税字[2000]5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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