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17号颁布时间:1998-04-13
1998年4月13日 冀财税字[1998]第1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8年3月13日 财税字[1998]3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