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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17号颁布时间:1998-04-13

      1998年4月13日 冀财税字[1998]第1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8年3月13日 财税字[1998]37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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