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24号颁布时间:1998-04-14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4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 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文),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    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43号            (正文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