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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4]38号颁布时间:2004-06-23

     2004年6月23日 津国税流[2004]3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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